各单位:
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总体工作思路,为建立学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部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发布的《吉林省教育系统校园、校车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吉林大学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单位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逐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涵盖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校舍安全等。
(一)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恶性治安案件、校园交通事故。
(二)确保不发生教学科研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
(三)确保学部良好的治安工作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种矛盾,防止群体上访行为,确保不发生有不良政治影响事件。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16日)
各单位按照学部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7日-8月31日)
各单位确定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隐患台帐,对问题和隐患集中梳理和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综治委办公室。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5日)
学部成立复查验收组,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机制、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听取整治总结报告等。
四、责任分工
1、保卫处、学部办公室负责部署、监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搜集、整理。学部办公室负责档案馆的安全隐患排查。
2、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负责上访问题的调解及处理。
3、党群工作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监控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设备安全排查。
4、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排查;国际合作与公共关系处负责留学生公寓的安全隐患排查。
5、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教学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书库及本科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6、财务处负责学部财务安全的隐患排查。
7、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学部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鉴定建筑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校舍倒塌事故;严防夏季雷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和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建筑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害,以及该类损害对师生可能造成的伤害。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科学讲堂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部通勤车辆运行领域安全隐患、饮食卫生、饮用水领域安全、卫生防疫及卫生保健、疾病预防、通信安全、供电安全、幼儿园、通汇大厦、超市、浴池、锅炉房及对外出租房屋的隐患排查。
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港澳台来校及派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0、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消防设施、技防设施、物防设施、交通设施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负责校园内安全纠纷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的防范和应对,负责各类治安问题、防火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改,负责校门的安全值守,负责外来人员以及各类可疑人员的排查和清理。
11、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学生社团及学生心理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文体中心的安全隐患排查。
12、图书馆负责图书馆楼的安全隐患排查。
13、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单位实际管理使用的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本单位所属人员思想、内部矛盾纠纷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这次校园安全隐患“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组织发动工作力度,推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防止出现“走过场、轻程序、没结果”的现象。
2、严密部署,自查自改。周密部署,对本单位楼内的隐患问题,主要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隐患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尽快实施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学部报告并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建立隐患台帐。
3、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向师生员工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巩固本次“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5、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5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检自查整改情况, 9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工作总结。电子信箱:huph@jlu.edu.cn。
学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