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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4-05-08 作者:汤文庭 点击:

各单位:

校党委组织部在办公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选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全文转发,请各单位广泛发动,并做好推荐工作。

人社处

2014年5月8日

附件: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江苏省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推进校地产学研合作,提高教师、干部的业务实践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4〕8号)的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校今年继续选派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赴江苏省有关地区挂职,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人数

按照“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组织定向选派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计划选派科技镇长团成员5人,团长1人。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有吃苦奉献精神,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为我校全民所有制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管理部门科级以上干部。

各基层单位应注重从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择优推荐。

(二)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现岗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

团长人选经江苏省委组织部考察后统一选派任职县(市、区)。

三、任职岗位安排

我校挂职干部重点选派地区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徐州市铜山区、南通市通州区等。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四、工作职责

(一)分管或协管挂职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重点协助抓好人才强镇战略的实施和产学研合作工作,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强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协助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围绕国家“”、“万人计划”和江苏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

(二)促进学校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学校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工作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校地科技项目合作,促进我校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化,推进横向课题研究。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吸引和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江苏省就业创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为我校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服务。

(三)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五、相关政策保障

(一)“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按照“人才挂职培养”形式,由我校与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二)“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下派期间的工作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我校工作取得的成绩或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我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放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

(四)“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期满回校后,原则上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挂职期间所任职务自动免除。

(五)接收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调研经费。休假、探亲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可参加任职所在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选派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的组织报名和推荐工作,填写《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附件1)和《吉林大学教师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附件2),连同推荐人选的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核确认后,于5月1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yangke@jlu.edu.cn。申报人同时需通过江苏人才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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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组织部将会同学校各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江苏省委组织部推荐。江苏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单位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派出单位、派出人选、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的原则,协商有关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

预计8月底,江苏省委组织部将确定选派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动员,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赴接收单位报到任职。

七、相关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积极组织并落实好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杨可

办公地点:行政楼1027室

联系电话:85168255

电子邮箱: yangke@jlu.edu.cn

附件:1.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2.吉林大学教师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

3.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