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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6-04-19 作者:胡力文 点击:

各单位:

4月初,吉林省教育厅转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对做好高校防火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校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传达贯彻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和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校领导指示,现对加强校区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春防期间天干物燥,多大风天气,火灾风险较大,校区各单位要做到禁止一切户外用火,因工作需要户外动火的要到校区保卫办办理动火证,明确户外动火的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严防春季户外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学生公寓、文体中心、图书馆、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杜绝寝室违规用电,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室内焚烧书籍、信件等杂物。

三、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切实做到人走断电、关闭电源,不留隐患。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实验场所的防火工作,实验期间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

四、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随意挪动损坏消防器材。

五、做好春防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培训、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保卫办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入春以来,全省气温持续回升,干燥少雨、风大物燥,火灾风险持续攀升。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农村连片火灾,特别是3月31日,长春市会展大街金源大市场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损失较大,影响恶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火灾形势,切实加强火灾防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春季,特别是“清明”、“五一”期间,焚香、烧纸等祭扫活动频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等违规行为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要紧密结合“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工作薄弱环节,紧盯最不放心的场所和最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治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定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快整改进程,加大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切实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防控

各地要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公共娱乐和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用电线路、违规用火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全监管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农村的排查整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清明”、“五一”期间,要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严控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在祭扫场所及周边林区、马路等区域悬挂防火提示标语和横幅,提示群众文明、安全祭扫。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文明祭扫、野外用火等常识宣传,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责任倒查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加大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严肃追究起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法律责任,真正起到法办一人、震慑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