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安全防火及卫生联合检查的通知》,学校将联合进行寝室安全防火及卫生检查,结合校区实际,现将校区有关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通知如下:
1、学生所在院负责宣传教育,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及时教育处理违规学生;西区学生办公室、西区保卫办公室及西区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2、为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禁止在公寓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取暖器等),禁止使用(存放)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和存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拥有人、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
3、学生宿舍不得有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等违章用电现象。
4、学生不准在公寓内吸烟,造成火警火灾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使用中遇到停电时,学生应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或切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电源。
6、发生火警火灾时,学生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学校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7、为保障人身安全,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学生不得擅自处理。
8、严禁损坏公寓楼道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上述问题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限时改正;情节严重者,按照《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
西区学生办公室 87836216
西区保卫办公室 87836110
西区后勤服务中心 87836086
西区学生办公室
西区保卫办公室
西区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