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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6-08-31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建设重点内容

  (一)促进传统行业融合互联网

1.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3.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4.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5.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1.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2.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3.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详见附件)中确定支持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紧密结合我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2.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通知》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时,项目申报需到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

  3.请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2份承诺函,一是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二是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5.项目申报方案需体现产学研用结合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主管部门(吉林省发改委)和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7.承诺函以及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金申报报告附件一并装订。

  三、其它事项

  1.由于实行限额申报,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整合资源择优申报,并及时与科技处取得联系。

  2.请申报单位务必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备案文件、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一并装订后报送至科技处(前卫南区行政楼720-3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Word和PDF格式)。

  科技处联系人:于敬鹏

   办公地址:前卫南区行政楼720-3室

   联系电话:85166454

   邮  箱:kjcjdb@jlu.edu.cn

  附件:1. 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2.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相关附件见:http://oa.jlu.edu.cn/cache/20168/show240373.html )

              

                                西区科研办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