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6年11月4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启动专业与科研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在2017年3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学校实验室评估工作组,请各相关单位按时上报。
报送地址:实验室评价与质量管理科(鼎新楼西侧四楼)
联系人:陈黎
联系电话:85151026
电子信箱:pjglk@jl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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