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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7-02-27 作者:崔成锐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14年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于3月31日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http://www.jlkjxm.com/ ),各学部联系人要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四)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6年12月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

(五) 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文本需按要求修改后在1个月内提交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验收鉴定报告: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资金使用报告(鼎新楼c101盖章);

(5)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6)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7)项目任务书原件扫描件(省科技厅盖章的任务书);

(8)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的,需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联系人:刘险峰 崔成锐 电话:86206 86205

附件1:2014年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项目清单

附件2:资金使用报告

科技办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