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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7-01-23 作者:苟静平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6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7年该专项第一批项目将支持中国与1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项目任务数将不超过232项,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项目申报

1.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4日9:00至2017年3月6日17:00。

2.预申报该项目老师请于2月24日前将《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4)发送给我们,并与我们联系。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余丹 苟静平

电话:85166453 85167420(假期) 86202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处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 申报项目信息表

西区科研办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