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有效地做好校区综合办各项工会工作,经综合办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和平校区综合办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比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区综合办工会正式注册的工会员(已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比例
按照本单位人数的20%进行申报(计算比例后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其余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推荐名额)。提前离岗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校部机关及校区综合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代表校区综合办参加学校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请各单位于12月1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报至综合办行政科。
联系人:汤文庭、韩伟 电话:8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