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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缴存采暖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6 作者:周长静 点击:

前卫南区、南岭校区(院内)、和平校区各住户:

  2016—2017年度供暖期即将到来,本年度正常供热与停供热住户的采暖费均采用凭采暖信息卡去工商银行缴费的方式。现就缴存采暖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正常供热缴费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18日

  停供热缴费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

  二、缴费网点:

  工行南岭校区南门储蓄所、工行南岭支行(南岭校区东门兰派网络旁)、工行208医院支行、工商银行吉林大学储蓄所(致远街剑桥园)、工行开发区支行(前进大街与修正路交汇)、工行永昌路支行(同志街与永昌路交汇)。

  广大住户可就近缴费。

  三、热费价格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2015-2016年度起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29元/㎡调整为27元/㎡,2015-2016年度采暖费已按29元/㎡收取,根据政府文件规定,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用户。退费分两种形式:直接退费和结转下年。选择直接退费的住户已于2016年4月10日前领取现金;结转下年的住户将直接冲减本年度采暖费,并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5-2016年度已申请停供热的住户退费事宜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关于停热用户的说明

  停供热的住户缴费时需跟银行窗口人员说明办理停供热业务,并缴存20%基础热费。10月10日前未缴存停热费的视为正常供热,我公司将对供热系统正常注水,注水后将不再办理停热。

  注水后,因欠缴热费被我们关阀停止供热的住户可能会造成室内采暖设施冻害、泄漏等后果,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负担。

  请各住户在规定时间内缴存采暖费,谢谢!

  咨询电话:85168122

                             长春吉大致远供热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