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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5-09-16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吉林省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科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逐级审批。申报转基因项目要加盖“吉林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小组”印章,必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先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到西区科研办审核办理。

附件:吉林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用印审批单

西区科研办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