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15届毕业生:
近期保卫办将协调公安机关为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程序
1、由学院到保卫办领回毕业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学生本人在此表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户口迁往地址及本人联系电话。
2、各学院按照户口迁往长春市内(包括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派出所)、长春市外分开登记。统计时按照男生在前,女生在后的顺序进行登记。
3、 6月4日下班前各学院把统计登记表及“常住人口登记表”送交保卫办521室,(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由保卫办审核后,协调公安机关统一办理。
4、户口迁转办理完毕后,《迁移证》返回各学院,由各学院下发给毕业生。
5、统一办理迁出完毕后,如有改迁或补迁,由学生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自行前往西安广场派出所办理。
二、注意事项:
1、 统计登记时,务必将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迁出地址登记准确。迁出地址要按照接收单位要求详细填写,具体到属地派出所或街道门牌号,如户口留在长春市内的,填写长春市***派出所或长春市**区**路**号,户口迁出长春市的,填写**省***市***派出所或**省**市**区**路**号。
2、户口一经迁出后,一律不能再行回落,因此事先必须确定好户口迁出地址。
户籍 咨询电话:87836873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保卫办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