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单位:
校区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即将结束,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将于2015年1月8日至1月16日期间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附:1.对考生的考务管理要求
2.监考教师的选派及监考操作规程
3.试卷命题、批阅及成绩录入的相关要求
4.期末考试安排
5.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6.考场巡视记录单
7.考生身份证明
和平校区教务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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