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位同学:
近日,部分学生及个人利用迎新期间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影响了校园的正常秩序,上述行为既违反了校规校纪,又干扰了校园迎新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规定》,现就禁止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再明确如下:
一、校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除后勤服务集团从事正常经营销售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二、未经统一组织或批准,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坚决纠正并杜绝学生的经商行为。从即日起,如再发生未经许可的经商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取缔并没收商品,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学院。
西区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