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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级新生校园卡及银行卡的通知

来源: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8-27 作者:闫冬梅 点击:

各学院:

为使2014年迎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结合迎新时间安排,现将“校园卡”以及与“校园卡”相关联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以下简称:银行卡)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

1、请各学院辅导员于8月28日到学部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308室,联系电话:87836503)领取“校园卡”及与“校园卡”相关联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银行卡信封内包含《“校园一卡通”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吉林大学校园一卡通用卡须知》。同时领取《“校园一卡通”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发放确认表》。

2、请各学院在发放“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的同时当场核对银行卡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在《“校园一卡通”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发放确认表》上签字,并让学生本人在《“校园一卡通”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并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为了保证新生入学后能够及时用餐,每张校园卡中已经预存了100元,请各学院在迎新发卡时向每位新生收取预存100元现金。

4、8月30日―31日迎新期间,各学院向新生发卡收取的现金要每天填写《中国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填写缴存的现金总额、交款单位和经办人。然后每天下午3:00前到财务处迎新收费点(包括各校区)负责校园卡充值的收费小组,由小组组长负责登记并给交款人开具校内收据,存款人凭收据与校园卡服务中心对账。

5、迎新结束后,未能在迎新期间缴纳预存100元现金的学院可以在9月1日―9月4日期间,每天下午3:00前各学院将收取的充值现金在填写《中国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后,直接将现金送交财务核算中心各科室(以下简称各校区财务办),中心校区的学院送交结算科,由校区财务办和结算科现场清点现金,并给交款人开具校内收据。

6、迎新结束后,在9月10日前,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返回校园卡服务中心:

1)、未下发的校园卡;

2)、由财务开具的预存款校内收据;

3)、《“校园一卡通”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发放确认表》;

4)、与下发银行卡数量等额的扣划协议委托书;

7、在本次新生“校园卡”发放过程中,由于个别新生信息有误、照片不清楚等原因,暂时发放了“临时卡”, 持本人携带 “临时卡”及二代身份证、数码免冠证件照片学部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正式卡”。

8、在本次发放与“校园卡”相关联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简称:银行卡)中,由于个别新生信息有误,未领到“银行卡”的新生,可以在报到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正式卡)到中国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银行卡”(具体网点见附件)索要办卡凭条及账号,办理完成后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银行卡”与“校园卡”勾联业务。

二、研究生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8月28日到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308室,联系电话:87836503)领取新生“校园卡”。

2、迎新工作结束后,请于9月10日前,将未下发的“校园卡”并以纸质的形式说明未下发原因,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返回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

3、在本次新生“校园卡”发放过程中,由于个别新生信息有误、照片不清楚等原因,使个别新生未领到“校园卡”。请新生报到结束后在9月1日-9月5日期间,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数码免冠证件照片到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308室,联系电话:87836503)办理“校园卡”。

4、在新生录取时,学校已将和“校园卡”相关联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简称:银行卡)《扣划款授权委托书》及《吉林大学联名借记卡使用指南》一并邮寄给学生,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9月10日前将研究生《扣划款授权委托书》返回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