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6月20日《食品微生物》科目考试中,何冰(学号:83110216),宿元华(学号:83120153),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企图使用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制止;左槟瑞(学号83120136),海玲(学号83120156),王淑瑾(学号83120151)等3人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在7月1日《大学物理》科目考试中,郭瀚元(学号81121105)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查询手机中存储的资料;莫凯富(学号82120322)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且手机中存储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居志远(学号83130224)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
经教务处认定,何冰、宿元华、左槟瑞、海玲、王淑瑾、郭瀚元、莫凯富等7人的违纪行为为考试作弊,居志远的违纪行为为考试违纪。
为端正学风、严肃考纪,教育本人,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何冰、宿元华、左槟瑞、海玲、王淑瑾、郭瀚元、莫凯富等7人记过处分,给予居志远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