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4〕59号),并于4月依据新规开展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还召开专题座谈会,介绍“实施办法”、听取意见和建议、商讨具体措施。但是在两个多月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中,发现还存在一些认识不清、理解不透、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为此现就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重申、明确及要求如下:
一、在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时,要注意拟申报报废仪器设备购置年份和使用年限、目前状态及维修价值。因为“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仪器设备使用最低参考年限及处置基本条件。尤其贵重仪器设备更要慎重。
二、根据新规,申报报废的仪器设备及附件,要求完整,不能残缺不全。请各单位不要随意拆卸拟申报报废的仪器设备配件,否则无法通过技术鉴定和报废处置审核审批。
三、要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各种处置方式,如:校内调拨调剂、报损等。长期闲置、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可考虑上校内仪器设备调剂平台,争取调拨调剂;造成损失或残缺不全的仪器设备,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可申报报损。
四、在申报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前,要切实做好归类整理工作,并主动联系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获取指导。申报时要通过学校仪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并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五、要重视报废仪器设备的交接与保管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填好交接单。对需要工程拆卸或难以搬运的暂存报废仪器设备,在履行委托保管手续后,认真做好暂存保管工作。
六、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要完成相关程序、履行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更新、或需要腾空场地的仪器设备报废,要及时提交申报单、及时归类整理,以免影响或耽误后续工作。
七、为做好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等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业务咨询和申报指导。联系人:张小军,联系电话:85151090,电子邮箱:zxj@jlu.edu.cn,办公地点:南湖校区办公楼508室。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