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学期的课程表已编制完成,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课表的安排,将任课通知单、点名册等相关材料在开课前发给任课教师,以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基础课由公共教学中心负责下发,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下发。
2.任课教师和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相应的课表。板块课程任课教师的课表可进入“信息查询”—“选课情况”,在上课信息中查询。
3.板块课没选课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到没有达到选课人数上限的班级,和任课教师联系进行选课;所有板块课程,任课教师可在整个学期内随机进行点名,2次无故缺课的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请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将此要求传达给所在班级的学生。
5.部分实验课程请参照各学院具体的实验教学安排情况执行。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