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现将2011年度生育补贴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11年调整为2050元。
二、围产期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补贴范围
1、于2011年度生育子女的学部在职职工
四、申领补贴程序
1、在2011年已生育完子女的职工,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学部人事处(620室)登记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
2、提交医保卡、结婚证、子女户口本(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社区证明、男职工单位证明、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生育子女预产期在2011年度的职工在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说明
根据医保局逾期(跨年度)不予办理的规定(除12月份生育子女的申报期限可延至为2012年1月外),为避免职工利益不受损失,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丽梅 620室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