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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3-24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毕,即日起将向参加认定的人员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于近期内到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吉林大学在职培训合格证书》。

1、参加全国公共外语考试(WSK)笔试总分达到50分以上。

2、已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以上。

符合第一种条件的人员在领取时请随身携带WSK考试成绩单原件。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请代领人携带并出示被代领人个人有效证件。

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