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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标准》、《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办法》、《农学部基层党委考评细则(试行)》已经2010年4月16日学部第6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治思想坚定。坚信马克思主义,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科学发展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核心作用突出。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履行治学治教责任,努力开展工作创新,始终保持事业科学发展。坚持正确的思想文化导向,加强理论武装、品德培育和风气养成。坚持依法施政决策,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坚持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的内外环境。
三、保障中心有力。始终把服务“学生、学者、学院”置于各项工作中心地位,围绕中心思考问题、设计工作、抓好建设。始终把服务“三学”水平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集中力量、凝聚智慧、真抓实干。始终把服务“三学”作为生命线,围绕中心、推进发展。
四、组织建设规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健全,作用显著,制度落实,工作规范;班子建设过硬,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良好,党员先进性作用明显。
五、作风建设过硬。坚持从严治党,形成良好党风;坚持严谨治学,形成良好学风;坚持以德治教,形成良好教风;坚持科学规律,形成良好研会;坚持和谐共处,形成良好民风。
六、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法规校纪,做到奖惩分明;落实制度规范,做到管理正规;贯彻上级指示,做到政令畅通;无刑事案件,无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
七、委员形象良好。实事求是,保持言行一致。坚持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关心群众,做到执政为民。事业心强,工作忠实勤奋。责任感重,自觉忠于职实。廉洁奉公,不计利益得失。
为提高学部所属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党委和后勤党总支(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科学化建设水平,不断推进学部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标准》、《农学部各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农学部党、政和教研骨干参加集体活动考勤办法》规范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
1.跨学年总考评是对基层党委两学年来全面建设的总体评价,在双数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下旬实施。
2.年度阶段性考评是对基层党委一年工作、重大阶段性工作的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也可安排在重大阶段性工作完成之后组织。
考评工作在学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机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1.单位自评。各党委按照考评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委(总支)扩大会和党委会的形式进行。
(1)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党委工作的意见;
(2)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党委跨学年工作进行讲评;
(3)各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中听取所属党支部的讲评意见;
(4)各党委(总支)召开党委会,形成党委建设自评意见。
2.基层互评。各基层党委按照考评内容和要求,对参评的基层党委进行排队,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3.群众测评。对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委员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由学部党委统一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
4.机关考评。机关成立综合考评组,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细则(试行)》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形成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总。
5.党委总评。学部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考评结果。
1.单位自评。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党委年度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和总结;召开党委会,对年度阶段性工作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
2.群众测评。对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委员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由学部党委统一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
3.机关考评。机关成立综合考评组,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细则》进行年度阶段考评,形成考评意见。
1.组织“农学部先进基层党委”评选。跨学年总考评第一的党委,评为“农学部先进基层党委”,颁发奖牌和奖金一万元,同时对党政主要领导各颁发奖金伍仟元。
2.年终阶段性考评结束后,考评结果要以学部党委名义下发,并作为单位全面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针对基层党委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学部党政主要领导,要分别同基层党委成员进行谈话。
为切实加强学部基层党委(含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党委和后勤党委总支,以上简称“基层党委)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学部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件》和《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标准》、《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共4分)。工作有例会研究、有发展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年终总结。(缺一项扣1分)
2.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共6分)。有计划、有活动、有考勤、有笔记(2分,缺一项扣0.5分);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写一份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1分,每人缺一项扣0.1分);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1分,缺一天扣0.1分);年度总体参学率不低于85%(1分),个人参学率不低于80%(1分)。
3.注重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成果,有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被媒体采用(分别按中央、省、市、校内标准加2—0.25分)。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共3分)。有总体规划,有活动安排,有效果体现(3分,每缺一项扣1分)。有受表彰的各类成果(分别按中央、省、市、校内标准加2—0.25分)。
5.注重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报道面大,影响面广,媒体采用数量多,质量高,各类原始材料保存完整(分别按中央、省、市、校内标准加1—0.1分)。
6.党委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工作落实(共3分)。党委工作年度有计划,阶段性有讲评,年终有总结(缺一项扣1分).
7. 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共7分)。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登记、有情况反馈(4分,缺一项扣1分);及时掌握所属人员思想动态,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教职工思想形势,(1.5分,缺一次扣0.5分),能够提出问题、查找原因、寻求对策(1.5分,缺一项扣0.5分);注重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能够结合实际自主开展专题或随机教育(每组织一次加0.5分)。
8.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共3分)。事关单位建设、重大活动、干部使用、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典型选树等重大问题,坚持例会研究、集体决定、符合程序(缺一项扣1分)。
9.群众对党委工作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共3分)。达到95%以上的3分,达到95—90%的2分,达到90—85%的1分,85%以下的不得分。
10.重视教学、科研工作(共3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形势分析(1分,缺一次扣0.5分);有例会、有研究、有记录、有措施(2分,缺一项扣0.5分)。
11.重视服务“三学”工作(共4分)。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职责要求,有健全的制度保证和服务体系(2分,缺一项扣1分);能够坚持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分,缺一项扣1分)。
12.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共4.5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教育和检查(2分,缺一次扣0.5分);工作有方案、有布置、有活动、有登记、有反馈(1.5分,缺一项扣0.3分);任课教师无违规、违纪现象(1分,出现一项扣0.5分)。
13.能够针对学生不同培养时期的任务要求,适时开展工作(共3.5分)。有会议布置、有工作检查,有成果评估(1.5分,缺一项扣0.5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风考风教育(1分,缺一次扣0.5分),党委成员每月至少跟班听课一次(1分,每人缺一次扣0.1分)。能够适时地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组织一次加0.5分)。
14.执行各项财经规定,无违规使用经费问题(1分);落实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重大设备采购符合要求(1分)。(共2分)
15.定期召开党内会议(共3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例会规范,记录详细(2分,缺一次或缺一项扣0.2分);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符合程序,记录详细(1分,缺一次或缺一项扣0.1分)。
16. 基层组织健全,党支部作用明显(共3分)。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1分);每年6月30日前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上报书面情况(1分);每年12月30日前对党支部书记进一次业绩考评,并上报书面情况(1分)。
17.落实书记亲自上党课要求(共3分)。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1分);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党员集中上一次党课(1分,缺一次扣0.5分);党课有教案,活动有组织,内容有记载(1分,缺一项扣0.3分)。
18.日常党务工作规范(共5分)。党员发展有计划、有培养、有考察、有备案(2分,缺一项扣0.5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党员档案保存完好(2分);党支部每月、党委每季度讨论一次发展党员(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工作(1分)。
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无备案、手续不完备、表格填写不规范、档案丢失、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现象之一,该项工作不得分。
19. 每年“七一”期间按规定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符合规定,有情况反馈(1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收缴及时,登记详细(1分);流动党员管理有登记、有报告(1分,缺一项扣0.1分)。(共3分)
当年未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的,或交纳党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未按时交纳党费或流动党员管理未登记、未报告、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20.基层群团工作(含教代会、分工会、妇委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共1分)。
21.党委成员分工明确,有联系单位和党支部(0.5分),按要求过双重组织生活(0.5分);活动有记录,内容有体现(1分,缺一项扣0.5分)。(共2分)
22.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例会规范,有质量、有效果、有书面报告。(共2分)
23.贯彻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制度,落实各项党内帮扶救助活动,各类材料和原始凭证保存完好。(共3分)
2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共6分)。党风廉政教育有计划、有布置、有讲评(3分,缺一项扣1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无重大违规违纪,无不良问题的重大查实举报(3分,出现一个问题扣1.5分)。
25. 法规法纪教育落实(共3分)。无参加、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现象(1分),无不良政治问题发生(1分),无媒体传播反动言论的问题(1分)。
26.注重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共4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讲评、有预案(2分,缺一项扣0.5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合格以上(1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1分)。
27.落实保密制度(共2分)。文件管理规范(0.5分),资料保存完整齐全(0.5分),无重大泄密事件(1分);
28.对所属人员管理严格(共4分)。反映问题,有专人接待、有情况登记、有处理意见、有信息反馈(缺一项扣1分)。
29.党委成员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违犯原则的人和事,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3分);主要领导、委员之间团结和谐,工作顺畅,群众反映良好(3分)。(共6分)
30.各类骨干按规定参加集体活动(共5分)。请假有登记、迟到有记载、缺勤有说明(3分,缺一项扣1分);年度考勤合格以上(2分)。
两年内,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论得分高低,均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委:
⑵因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有关政策、法规不及时、不认真等原因,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腐败等现象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⑶发生师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因严重违反规定和政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
⑷党委成员或行政班子中有1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处分的。
⑸教学、科研经学部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估,因主观原因未达标的;
⑹在考核评估中,涉及学生管理、教育职能的单位考核评估未达标(合格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