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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5-04 作者:徐仁元 点击:

中共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文件

部党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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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

《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办法》、《农学部各类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细则》已经2010年4月27日学部第7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组织部

党务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部各基层党委、总支所属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考核指标

考评分为工作任务指标、民主评议指标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任务指标占70%,民主评议指标占30%分。

三、考核实施

1.考核工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2.每年6月30日前考核一次。考核时,工作任务指标由考核小组打分。民主评议指标由考核小组召集被考核支部全体(或不少于三分之二)职工发放测评表现场测评打分。

四、结果应用

1.考核采取百分制(加分项目除外),90以上的为优秀, 85—90的为良好, 75—85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75分以上的,按学部党委规定全额核发业绩补助;

3.年度考核75分以下的,按50%的标准核发业绩补助,所在党委要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4.年度考核70分以下的,扣发全额业绩补助,停止党支部书记工作,所在党支部重新选举党支部书记。

5.参加校内外“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只能从上年度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中产生。

6.每年考评结果于7月1日前报学部党委备案

附件:

农学部各类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部基层党支部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学部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基层党支部作用的充分发挥,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件》和《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班子建设(共24分,每一项4分)

1. 党支部委员会健全,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强、水平较高,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支委会成员按要求过双重组织生活,有活动、有记录;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例会规范、有记录、有报告。

3. 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勤政,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有例会、有记录、有报告。

5.按要求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年度出勤率考核达到90%以上。

6.党员按标准交纳党费,按时上交,有登记、有凭证。出现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共28分,每一项4分)

7.落实会议制度。学生类型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例会规范、记录详细。

8.落实党日制度。每月第二、四周周三下午为学部党的活动日时间,党日活动有安排、有考勤、有记录。

9.落实党课制度。学生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有布置、有教案、有记录、有考勤。

10.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学生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例会研究一次工作形势,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例会研究一次工作形势;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年末有总结。

11.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学生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其他党员(含流动或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思想汇报专人管理、存档规范。

12.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七一”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组织、有材料、有讲评。

13.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委员联系1-2名困难党员,党员(学生类型的党支部)联系1-2名学生,有名册、有形式、有记录、有检查。

三、保障中心(共16分,每一项4分)

14. 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单位建设和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有例会、有研究、有记录、有报告.

15. 积极参加、参与中心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投身到单位建设。

16.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教职工或学生思想形势,有例会、有记录;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学风教育,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记载。

17.积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工作,彼此相互配合、关系和谐,群众无不良反映。

四、党员管理(共20分,每一项4分)

18. 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进行一次谈话,切实帮助解决党员面临的困难,谈话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

19.接受团员青年或群众的入党申请,有记载、有研究、有备案、有培养;入党申请归类整理,存档完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培养、有教育、有考察、有固定培养联系人;各类表格填写及时、符合要求,思想汇报等材料保存完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报名及时,符合要求;积极分子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有政审、有公示、有例会、有备案。

20.接收新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例会规范、记录详细、按时备案,各类表格填写符合要求;无超期(三个月以上,延长预备期情况的除外)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现象。非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超期上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该项不得分。

21.按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及时发放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本级党委报告流动党员情况,管理教育有记载、有联系、有备案。出现流动党员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该项不得分。

22.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管理符合要求,有专人保管、有情况登记,无档案人为丢失现象。存在党员档案丢失的,该项不得分。

五、理论学习(共12分,每一项4分)

23.落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考勤。

2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党纪教育,做到有活动、有记录,群众满意;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各类征求意见材料保存完好。

25.落实党内帮扶解困活动要求,党支部有一名以上的帮扶对象,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党员解困助学基金”捐助活动。

六、工作创新

26.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总结党支部单项或系列活动经验被推广或媒体报道的。(分别按中央、省、市、校内标准加2—0.25分)

27.积极做好党员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开展形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保证了单位中心工作的完成。(每组织一次活动加0.1分)

28.积极开展思想理论和党建研究,理论文章或研究成果在各类媒体发表。(分别按中央、省、市、校内标准加2—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