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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李桂茹等2名工人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8-18 作者:张丽梅 点击:

财务处、后勤处、畜牧兽医学院: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学部领导批准,提前离岗(原畜牧兽医学院)工人李桂茹(女)、提前离岗(原后勤处)工人刘方华(女)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李桂茹、刘方华的退休时间从2008年7月起算,从2008年8月起学部停发工资;上述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住房公积金等事宜到财务处、后勤处门诊咨询办理。

人 事 处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