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根据大学财务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校财字〔2009〕5号)”的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8〕3号)转发给各单位,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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