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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03-12 作者:梅士伟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第五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吉林省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学部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获得前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2003至2008年已确定为吉林省教学名师但未被确定为国家教学名师的,可重新作为2009年国家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申报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教学效果好,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除以上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0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限前3位);

2.2001年以来,国家级教学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和国家及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3.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4.“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5.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三、推荐程序

1.学部每个教学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

2.学部成立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上报学校。

四、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省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认真填写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

②候选人的个人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稿(使用U盘)两种形式上报,其中,纸质材料须上报五份(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中的彩色数码照片可暂不上交)。

学部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3月18日前,报送学部教务处。

附件: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