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荐第五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吉林省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学部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获得前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2003至2008年已确定为吉林省教学名师但未被确定为国家教学名师的,可重新作为2009年国家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教学效果好,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1.200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限前3位);
2.2001年以来,国家级教学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和国家及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5.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学部成立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上报学校。
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稿(使用U盘)两种形式上报,其中,纸质材料须上报五份(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中的彩色数码照片可暂不上交)。
学部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3月18日前,报送学部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