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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科技厅基础处未鉴定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9-10-20 作者:陈玉江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将对我校2001年以来正常进行以及拖期进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期内在研项目,要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

2、拖期项目要提交拖期项目情况调查表(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4、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20日16时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q1q1q2@163.com。

联 系 人: 陈玉江 苟静平

联系电话: 86202 86203

附件:

科技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