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刘晶、金彦华至2010年8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刘晶、金彦华的退休时间从2010年8月起算,从2010年9月起学部停发工资,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咨询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
人 事 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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