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见附件1)总体精神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为使2009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助研业绩津贴能够顺利发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研究生导师做好2009年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划拨工作
1、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
2、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校内导师认真填写《200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出资配套经费缴纳情况统计表(校内导师)》(见附件3),于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3、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校外导师于9月15日前按出资要求将应缴纳的经费汇至学部财务指定的账户,并与财务处沟通,填写《200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出资配套经费缴纳情况统计表(校外导师)》(见附件4),于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4、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填报2009级研究生2009—2010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信息
1、9月20日前培养单位组织2009级参加改革研究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009—2010学年度三助岗位申请及业绩津贴发放申请(业绩津贴发放额度由导师自定,总额度不得超出所缴纳的年度招生出资经费)。
2、9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三助”项导出“助研”业绩津贴发放表,填好津贴发放金额,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9月30日前研究生处与财务处协调,发放2009级研究生2009—2010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
特此通知,请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按照上述工作程序及要求,积极配合学部,做好2009—2010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狄成宇(财务处)86232 王开宇(研究生处) 86128
附件1: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doc
附件2: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
200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出资配套经费缴纳情况统计表(校内导师).xls
附件4:
200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出资配套经费缴纳情况统计表(校外导师).xls
研究生处
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