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今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依照《“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现将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 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推荐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着眼于科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地方高校推荐团队应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
6.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7.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申报本计划。
8.因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拟申报的团队请提前与科技处基础科联系。申报材料初稿(不含附件的申请书格式)请于8月25日下午5:00前发到科技处基础科联系人邮箱。届时会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请准备汇报ppt及初稿纸质材料(不要附件)6份,校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1.学校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08年9月11日下午5点前交科技处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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