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发展中国兽医协会会员的通告”

来源:畜牧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09-07-20 作者:kyb 点击:

关于发展中国兽医协会会员的通告

各地兽医从业人员及兽医相关企业、事业、教学、科研单位:

经民政部[民函(2009)135号文]批准,中国兽医协会筹备成立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中国兽医协会是由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相关单位自愿参加,代表兽医行业和兽医从业人员利益,在行业中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维权、自律和指导等作用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将会员发展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会员

凡拥护《中国兽医协会章程(草案)》,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从事动物防疫、兽药检验、动物诊疗等兽医相关行业(包括动物养殖、兽药、兽医用品、实验动物等)的事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单位;相关社团组织;以及部队、武警、公安、质检、动物园等系统兽医工作者相对集中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国兽医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拥护《中国兽医协会章程(草案)》,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同时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从业人员,或在动物防疫、兽药检验、动物诊疗、教学、科研等事业、企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兽医工作者,可申请加入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

三、入会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个人需提供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单位简介,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简介,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章程。

2.上述文件请邮寄或传真至所在省动物疫控中心的中国兽医协会联络处,或直接邮寄或传真至中国兽医协会筹备处。

3.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协会筹备处将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草案)》、《中国兽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九号嘉华大厦C座511室

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庆波 宋华宾

电话:010-82781162 62973862

传真:010-62973385

E-mail:cadc-cvma@agri.gov.cn

附表1: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附表2: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网址:

>

中国兽医协会筹备处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