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根据《吉林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学部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工程技术(基建、产业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编辑出版、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组织
(一)学部聘任工作组织
1、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部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其名单如下:
主 任:韩文瑜
副主任:王 哲
委 员:杨振明 曾凡勤 张吉顺 陈 新
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进行评审。
(二)各单位聘任工作组织
1、各学院、中心(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单位党委书记担任。各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职责:
①制订本单位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细则。
②向学部等额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③处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等。
2、各学院、中心(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履行该委员会职责),对应聘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进行评审。
3、学部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7-15人,主要由学部和各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应聘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进行评审,并向学部等额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三)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由学部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新
副组长:陈凯光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张 宁 林 森 郭宗峰 樊 钟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三、聘任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要求的细则,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批准。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人事处下达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名额。
(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拟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三)业务审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审查。
(四)成果展示。业务审查通过的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成果材料均应公开展示。
(五)单位评审、推荐。
1、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履行该委员会职责)对所属单位人员应聘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考核意见,经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等额确定向学部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
2、学部成立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各类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考核,等额确定向学部推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
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应聘人员不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学部聘任工作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推荐到学校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聘任推荐委员会推荐聘任。
(六)学部评审。
学部专业技术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各系列聘任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聘任意见。各单位推荐的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进行述职。
(七)推荐上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聘任意见,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八)确定人选。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聘任人选提出聘任意见,确定聘任人选。
(九)张榜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决定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2003.10.1—2008.9.30)的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二年的,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其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
3.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被低聘的人员应聘现职务的上一级职务,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2003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的成果。
(二)学历破格聘任
学部门诊部医、药、护、技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学历破格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7年,可以破格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副高级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大专毕业满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副高级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破格应聘正高级职务。
凡申请学历破格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毕业年限及工作年限后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
(三)聘任条件的调整
1.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应聘临床医疗系列副高级职务者,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年及以上。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者,应受聘本专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四)出国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任职条件和中层单位聘任细则要求的,可应聘专业技术各级职务,但聘任结果待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公布,聘任时间按回校工作时间确定,若逾期未归,则聘任结果不再有效。
(五)转系列聘任问题
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高一级职务。
七、日程安排
(一)6月23日(星期二)-6月30日(星期二),学部制定聘任方案,将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8月7日(星期五)各单位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三)8月10日(星期一)—8月11日(星期二),学部公布岗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表、各单位进行业务审查、并在各单位集中进行成果展示。
(三)8月12日(星期三)-8月13日(星期四)各单位组织考评、资格审查,确定中级以下拟聘任人选,并等额向学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8月18日(星期二)学部专业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并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8月19日(星期三)总结聘任工作情况,将聘任工作总结及聘任材料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部将统一进行审查。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聘任组织成员借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技术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地点:学部行政楼618室
联系电话:86223 86226
联 系 人:张 刚 刘 妍
吉林大学农学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