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9-06-26 作者:研究生处 点击:

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类”,下同)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对《学科目录》的修订意见,修订意见格式参见附件1:《学科门类调整建议书》撰写提纲和附件2:《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撰写提纲。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7日前将修订意见纸本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到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

学位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

附件:

src="/admin/v/sysimage/file/rar.gif" border=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