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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研究生导师业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4-03 作者:胥阳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更好地保障研究生导师开展教学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业务费管理,研究生处、财务处于3月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经费的通知”,自2008年3月20日起,财务处已按研究生处给各位导师下达的“导师经费划拨清单”统一增加了一个部门码,并为每名导师建立辅助明细账登记开支情况,请各位研究生导师依据下达的指标掌握使用经费。

研究生导师业务费指标的添加与其学生缴费情况挂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学杂费的,按应分配给导师的经费标准添加指标;缓交或划款未到的,按实际交纳或到款时间添加指标。

导师业务费财务负责人为各位导师,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报销。2008年3月19日以前在各单位经费中节余的导师业务费,由各单位进行清理后列出明细,于4月15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以此为依据分别添加到各位导师业务费指标中。

研究生导师业务费开支范围:为其学生教学而发生的打字费、复印费、书费、差旅费、论文装订费、论文发表费和实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