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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9-06-25 作者:刘畅 点击:

各学院、中心、所:

经2009年第6次学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起草的《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规定获得通过,即日施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